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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7 11:43:59
截至2025年11月1日发布并执行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个人在国内买卖黄金时需缴纳的税费取决于交易渠道与交割方式: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卖方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则按用途区分征税或即征即退。
场外购买实物金条、金币、首饰通常由销售方按照现行规则开具含增值税的发票(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常见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按简易计税方法)。
通过证券化渠道(如黄金ETF)买卖,主要成本为交易佣金、管理费、过户费等,印花税/交易税务框架与股票/基金交易一致(多数场景下ETF二级市场买卖不征印花税,券商会代收交易相关费用);个人差价所得在现行实务中多数通过证券账户交易的基金/ETF收益并非由券商直接代扣个人所得税,但从税法角度差价收益仍属“财产转让所得”,应关注税务合规与地方征管动态。

一、关键税种与手续费(按渠道归类)
1)场内(交易所)标准黄金
税种/处理:卖出方(会员或客户)在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且未实物交割的情形,按公告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出库,则依据买入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如对投资性黄金实施“即征即退”等)。此项政策自2025-11-01实施,执行期已明确到2027-12-31(以公告为准)。
提示:场内成交通常由交易所开具结算凭证/发票,买卖双方凭票据证明交易性质(便于后续税务处理或申报)。
2)场外实物黄金(金店/银行/经销商)
税种/处理:零售渠道销售实物黄金通常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以销售方纳税人身份为准),销售方会向买方开具含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视情形)。此外,购买时可能存在溢价(买卖差)与加工费用、检测/鉴定费、保管和运输费等。
提示:向金店/银行买实物时务必索要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发票抬头与税率,发票是判断交易是否含税与税率适用的直接凭证。
3)黄金ETF/证券化产品(通过券商交易)
税费构成:交易佣金(券商收取)、交易所/结算的过户费或交易规费、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持有期间)。印花税方面:ETF二级市场买卖通常不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印花税通常针对股票卖出),但券商会在交易结算时代收代缴相关交易费用;各类ETF/基金还有可能产生申购赎回成本(一级市场)。
所得税处理:从税法角度,基金/ETF转让的差价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在国内证券市场实务中,个人通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基金获得的差价收益过去长期处于暂不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状态(监管与征管实践存在不确定性,尤其对境外交易或跨境通道近年已加强监管与追缴)。因此建议对大额/跨境收益做合规申报与留存证据。
4)银行“纸黄金”/账户黄金
税务归属:性质为银行提供的账面交易工具,理论上其差价收益可归类为“财产转让所得”或“其他所得”,但实际银行通常不代扣代缴;税务局可能要求投资者自行申报,政策解释与征管仍有不确定性,需关注银行说明与税务局指引。
二、常见疑问与实务操作步骤
问:买金时我实际要付多少“税”?
答(操作步骤):
判断交易渠道:是交易所场内、券商二级市场(ETF/基金)、银行纸黄金,还是线下金店?渠道决定税种。
看发票/结算单:购买实物要索要并核对增值税发票(发票上会标明税额/税率);场内成交看交易所结算单是否标注“免征增值税”。(若有交易所结算发票,可作为免税或即征即退的凭证)
核算其他交易成本:除税外注意溢价、佣金、管理费、仓储费、运输费等,这些往往比税负更能决定持有成本。
差价收益的税务合规:若属于频繁短线卖出并出现差价收益,保存好交易记录与发票,必要时咨询税务或会计师,按当地税务局要求申报。
问:想要最低税负的买金方式是什么?
答:若目标是减少增值税环节的税负并保证合规,通过交易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并保持不实物交割)在现行公告下是免增值税的合规路径;若需控制其它成本,黄金ETF通常交易成本较低、无需保管费,是多数普通投资者的便捷选择(但需关注基金管理费与二级市场流动性)。

三、合规建议
买卖一定要索要并保留发票/结算单(场内结算单、交易所发票或金店增值税发票),这是未来税务核查时的关键凭证。
对大额或跨境交易(如境外平台、港美券商)保持高度税务合规意识,按居民纳税义务如实申报境外所得,近年来税务机关在跨境投资信息互换与补税方面动作增加。
遇到不确定或金额较大情形,咨询税务局或专业税务/律师意见并取得书面确认,避免事后被认定漏税而产生补税与滞纳金风险。
四、举例说明
场内不交割示例:张先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并在交易所内卖出标准黄金,交易所结算单显示“免征增值税”,则张先生在该笔场内不发生增值税负担(但注意后续若提取实物则按用途可能触发发票与税务处理)。
线下买金示例:李女士在金店买入金条,金店开具含13%增值税的发票,李女士实际为购买价格包含该税额(发票是确认税务已由销售方申报的凭证)。
ETF交易示例:王先生通过券商买卖黄金ETF,券商代收交易佣金与交易规费;其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买卖差价在当前市场实践下通常不由券商代扣个人所得税,但王先生仍应保存交易记录并关注税务局的征管要求。
当下国内个人买黄金的税负核心由“交易渠道”和“是否发生实物交割”决定:场内交易(未实物交割)具有税务优惠(免增值税或按公告规则处理),而场外实物购买通常包含增值税(常见为13%);通过证券化渠道(黄金ETF/基金)交易,主要成本为佣金与管理费,券商会代收交易相关费用,但个人差价收益的税务合规仍需投资者自行关注和保存证据。自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后,场内与场外的税收边界更加明确,但具体执行与地方征管仍有操作细则与实践差异,遇到疑难或大额事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确认,以确保合规与降低事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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